這裡有一篇海外購物免稅新制很詳細的整理(雖然大部份是以 iHerb 賀寶芙購物網為實例)。我將上述網站的整理中,再濃縮更重要的內容摘錄如下:
- 關稅法第49條第2項於2016/11/9日經修正公布施行,增訂進口次數頻繁之貨物,不適用完稅價格在財政部公告限額以下免稅之規定。
- 進口完稅金額在免稅額以下者,半年僅可以有6次免稅優惠,第7次進口無論金額多寡都必須繳付關稅及營業稅。
- 郵包進口次數頻繁規定也改為上下半年各六次,與空運快遞的規定相同,且不再有三十日內二次的限制。前開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至12月為進口次數之認定時點,並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計算。
- 已被課稅的貨品,就不會被計入6次的限額。
- 次數頻繁課稅的主體回歸收件人,與是否同一地址無關,因此同一寄件人同一天寄到同一地址,給不同收件人將不會被合併課稅。
- 「進口次數頻繁」實務上是委由快遞報關業者以買受人電話、姓名、地址來認定 (主要以電話判定)。
- 同一賣家同班機快遞給同一人或同一天郵寄給同一人將合併計算稅額。仍需留意郵寄同天到達、快遞同班機運送還是會合併報關。
- 免稅額2,000元是指貨物加上運費、保險、處理費等外幣金額 (一般網購大多為貨品金額+運費)。
- 因郵寄、快遞仍分別由「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所規範,因此應分別各有6次的免稅限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